國科函規〔2019〕18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商請支持深圳市創建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的函》(粵府函〔2019〕311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35號)的部署,按照《科技部關于印發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規〔2019〕298號)的要求,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支持深圳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重大舉措。試驗區建設要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新路徑新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引領帶動粵港澳大灣區智能經濟和智能社會發展。
二、充分發揮研發和人才優勢,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工智能創新高地。發揮深圳研發能力強、高端人才聚集、產業鏈完整等優勢,圍繞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方向,加強人工智能基礎前沿理論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健全智能化基礎設施,加快成果轉化應用,全面提升人工智能產業國際競爭力,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建設中發揮重要引領作用。
三、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構建國際一流的開放創新生態。把握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重大機遇,進一步加大改革開放力度,開展人工智能政策試驗和社會實驗,突破人才、資本、信息、技術等創新要素流動的制度瓶頸,加強治理機制建設,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營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創新環境。
科技部將積極配合深圳推進試驗區建設,協調研究解決相關政策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對接,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廣。建立監測評估機制,跟蹤評估試驗區建設進展情況,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激勵和支持。
專此函復。
科 技 部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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